一、五行的四时旺相
五行金水木火土在四季十二月中呈旺相休囚的周期性变化。具体如下:
正月寅为月建,寅木旺、卯木次旺。
二月卯为月建,卯木旺、寅木次旺。
正二月木旺,火相、金、水、土休囚。
三月辰为月建,辰土旺、丑未土次旺,金相、木衰但有余气,水火休囚。
四月巳为月建,巳火旺,午火次旺。
五月午为月建,午火旺,巳火次旺。
四五月火旺,土相、金、水、木休囚。
六月未为月建,未土旺、辰戌土次之。金相、火衰但有余气,水木休囚。
七月申为月建,申金旺,酉金次旺。
八月酉为月建,酉金旺、申金次旺。
七八月金旺,水相、木、火、土休囚。
九月戌为月建,戌土旺、丑未土次旺。金为相、火水木休囚。
十月亥为月建,亥水旺、子水次旺。
十一月子为月建,子水旺、亥水次旺。
十月十一月水旺,木相、火金土休囚。
十二月丑为月建,丑土旺、辰戌土次旺,金相、水衰但有余气,木火休囚。
用神等在旺相时,谓之有气、有力、有根、为强,在休囚时,谓之无气、无力。无力为衰。
忌神临月建、日辰、长生帝旺者,而用神休囚无救者,诸测皆凶。生扶忌神者,为助恶行凶;克制原神,为拦路抢劫。忌神受克有制,无凶。
二、五行的生旺墓绝
金长生在巳,旺在酉,墓在丑,绝在寅。
木长生在亥,旺在卯,墓在未,绝在申。
火长生在寅,旺在午,墓在戌,绝在亥。
水土长生在申,旺在子,墓在辰,绝在巳。
若用神爻属木,临亥月或亥日,为用神生在亥,也为临月建日辰,为用神遇长生。若临卯月或卯日,即为用神帝旺在卯。若临未月或未日,为用神入墓。临申月,或申日,即为用神绝于申。余仿此。
又用神爻属木,动出亥水爻,为用神遇长生;动出未土爻,为用神入墓;动出申金爻,为用神遇绝地。余仿此。
金虽长生在巳,必须是金爻旺相,或日、月动爻生扶。金爻遇巳日,或卦中动出巳火爻或是金爻动而化出巳,皆谓之遇长生。若金爻休囚无气,再遇巳午火者,则论克而不论生。
金虽墓于丑土,若得未土冲丑土,或卦中土多生金,论生不论克。土爻绝于巳,必须休囚无气则为绝。若得土爻旺相,或日、月动多生扶,再遇巳火者,论生不论绝。巳火长生寅,日、月、动爻及变出之爻又逢申字,谓三刑,论刑不论生。
例:午月己卯日测妻病。得《震》之《丰》卦:
辰土财爻为用神,近病逢冲则愈。子日必愈,果如此。因土旺在子。
关于土的长生,有说土长生在寅者,有说长生在申者,长期无定论。根据实践,干支土长生在寅,卦爻之土长生在申,则应验准确。
前述有关四时旺相、生旺墓绝的原则,在预测实践中是经常要用到的,初学者宜熟记下述“长生掌诀”,其间由“长生”发展到“养”之前后次序切勿错乱。诀为:“长生、沐浴、冠(带)、临(官)、帝(旺)、衰、病、死、墓、绝、胎、养,可为年、月、日或时,以定用神衰或旺。”
上述旺衰关系,可配十二支。木长生在亥,故长生配在亥位,沐浴配在子位,以顺行推之。如木为用神,临寅卯月日,为临官、帝旺之地,临午位为死,临未位入墓。余仿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