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一、火二、木三、金四、土五,官临火者,官居二品,官星属水,一品之尊。
野鹤曰:右古法也。但水止一数,位至公侯者,何以定之?官设九品,数止于五、六、七品者,何以定之?余有指占之法在,我能公侯将相否?我能一品八座否?旺官临日月,指日可期;官破及刑冲,终身失望;子孙持世,犹如止渴望梅;官动生身,恰似探囊取物。
如:巳月 乙卯日(旬空:子丑)曾有邑宰,问将来官至方面否?占得雷山小过卦:
午火官星持世,后果官至佥事。
又有子月乙亥日,官至方伯,问将来能于开府否?连占三卦,子孙持世,后果降调而归。又因占会试,许之必中,又问:能鼎甲否?余曰:须再占一卦:
于:卯月 甲申日 (旬空:午未),得“节之蹇”:
断曰:古以蹇为不吉,余惟重用神。此卦世临巳火,卯月生之,申日合之。青龙持世,中鼎甲而无疑。但非今科之鼎甲也。公曰:何也?余曰:世爻变出辰土之官,乃辰年之鼎甲也。公曰:此数暗含我机。我少年得一预兆,亦应辰年。场毕即回,至甲辰科殿试,果得首唱传胪。所以此教人指其事而占者,无不验也。何必谆谆执古法而猜之。
[提要] 本章所论,野鹤之言极是。然古法也有可参照之处,学者可验之而后定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