畜养章第六十八
夫禽兽之物,以子孙为属者,以其蓄利之源也。或用于财,或用于子,其法有二:盖求物身命则用子,以物取利则用财。
卦属爻属生属,而载于五行者察之,官鬼之神,是为物之灾也,白虎之煞,是为物之屠也,畜养之筮忌之。
(官鬼为疾,白虎为刀砧,并忌。)
是故牧马牧牛,鬼不可动于乾坤之宫,鬼不可入于五六之爻,鬼不可现于丑午之位,然后考子孙之衰旺,而白虎无拘,盖耕牛厩马,纵病而弗屠也。
鸡鸭鸟鹅之属,则以子孙为物身,旺肥衰瘠,空散则亡,破绝则死也。初爻是其位也,酉是其命也,皆忌鬼犯;虎为其宰,鬼为其疾,皆不可动。
(此言畜禽消长肥瘠。若贩鸡哺鸭,求财当以财神为用。)
猫犬彘豕羊鹿者,莫不以鬼依二三四爻、寅午未戌亥之位为凶,发于坎兑艮之宫为不利,而子孙喜旺、白虎喜宁也。
(二爻猫犬,三爻彘豕,四爻羊鹿,寅猫午鹿之属是也。)
夫鬼守于亥者鱼必消,困于申者猴死,所以养鱼而信以财考,养黄鸟斗虫而信以利求,畜牝而今以息问也,当复计其时尔。
(不惟以财为用,复当考其获利之时,如夏畜秋斗则喜金财。)
是故卜禽兽之肥瘠死生者,专物之身而言也,务用子孙;若以禽兽之畜养而待趋利者,专人之得而言也,因曰务用妻财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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