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分章第七十一
人事分合,或以义合,或以势分,已分而欲合,向合而求分。主于自为,皆以世为用,主于为人,则以所主之人为用,旺相生扶则吉,破空散绝无成。以世为主者,忌助伤,以人为主者,忌命墓,此其大象也。
(专务用旺。)
是以为己而分合,则世为之主,为手足而分合,则弟兄为之主,为卑幼而分合,则子孙为之主,为臣妾而分合,则妻财为之主,以主象无伤,财福生旺,而为启家之吉。
既分合而占所事之利钝,则各以用象占之,如居则同宅占,如业则同财占。
大抵分事求胜,胜无忌动,合事欲和,和则戒变,所以变于朱雀阴官,而言生中冓,变于元武阳官,而隙开暗欺,故君子宜广其心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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