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1.月胎岁合,祖立他门。
月胎,受胎之月,年为祖墓,即胎元与年柱有干合或支合者,则主祖上立他人门户也。
72.岁日朝时,自身舍立。
年干与日或时干有干合者,如庚年干乙日或时干,或丙年干辛日或时干,主自身舍离本家,或过继之人。
73.合分内外,取于进退之方。
天干五合,分内合及外合。内合,以日干合他干者,如己日干合甲年干为内合者,主进。日干除外之干合者,如己时干合甲月干,谓外合则主退。
74.略见其强,足见妻夫之势。
男以财为妻,女以官为夫,观夫妻星坐下之地,以论运势强弱。
75.合逢四柱,后来妻再产儿郎。
凡四柱中,见天干两相合者,主后妻再产儿郎。
76.隔合居中,妻子财间须见破。
即两柱相合,中隔一柱他合,如丁日与壬年合,中隔戊月与癸时合,谓之隔合居中,主妻或财破散。
77.合于偏地见多,而二姓三名。
若合在无力之地,临破绝之乡也,例如:乙庚合在丑寅墓绝之地,又如戊癸合在亥戌墓绝之地,主二姓三名之人,此乃合之不得力,主傍他人而立身之命。
78.时日暗投逢合,孤儿义女。
日干为己身,时柱为子女,日干与时支藏干合,谓之时日暗投逢合,如癸日巳时,巳藏戊,为戊癸合,余如辛巳,壬午,甲午,丁亥,戊子,仿此例,皆主孤儿义女。
79.地刑所见,次母所生。
次母者,地支申子辰人见戌,巳酉丑人见未,寅午戌人见辰,亥卯未人见丑,如犯两重者,主次母所生也。
80.壬丁于命败之乡,出于偏房外妄。
壬为天后主妇人,丁为六合主男子,壬丁相会,干名私门,主邪淫身不正之人也,如立于命败之乡,主出于偏房外妄所生,木败子,金败午,火败卯,水土败酉,以纳音五行十二运为之,例如丁卯与壬子,为火败与木败。
81.干合身败,须信男女娼淫。
日干为己身,有合又遇败地,皆主男女娼淫,例如己酉日,遇甲午,为土败酉,金败午。
82.身到旺乡,有鬼者自须贵显。
如甲木到寅卯之地,谓之旺乡,上带官鬼者,主荣贵显达。
83.坎离子午丙壬,重见儿女双生。
子午为阴阳之路,丙为长男,壬为长女,丙丁到寅,火长生之地,见二三重者,主双生男,而壬癸到申,水长生之地,见二三重者,主双生女。
84.时与胎运月合,必须延月而生。
胎者,受气也,生时与胎月合者,主延月生也,如胎元癸卯,时柱戊寅,戊癸合。
85.辛多旺相,老妇长年。
六辛为太阴,主妇人临旺气者,定主阴人寿长也。
86.金盛逢刑,非法亡没。
金临盛旺之乡,克身者,主非横杀伤亡殁也,如甲日见庚,且庚临申酉旺地,克甲也。
87.甲逢壬癸,生于江水之中。
如甲生人逢壬癸水,或坐申子辰三合水之地,主生于江水之地中,即水多木泛之象,主人湖海生涯。
88.运泛他乡,孤木柱逢多水。
木生人,逢二三重水在旺地,主漂泛。
89.辛干丙巽,术士医流。
戌亥,为天门,乃天医,辰巳为地户,乃地医,丙药医师,干为天门,巽为地户,辛金为针,丙火为药,医卜卦命僧道之术。
90.阳干支有相刑,主人斜眼之疾。
阳干者,甲丙戊庚壬,其干支有刑克者,主头面眼目疾。
91.旺中戊己,儿孙后代为官。
戊己土旺在辰戌丑未盛旺之乡,主儿孙为乡里之官。
92.太乙与神后休囚,阴谋争讼。
太乙巳也,神后子也,子主阴淫,巳主争讼,如命中巳子全,犯休囚者,主阴谋争讼。
93.五阳前建,定出清官。
甲乙丙丁戊,为前五阳,在建阳之地,上临官禄,主门出清显官人。
94.五阴后逢犯刑空,盗贼非横。
己庚辛壬癸,为后五阴,如犯空亡、刑害,主是非横事之灾也。
95.相冲壬戌,丙戌居墓者凶。
壬戌上见墓,丙辰、丙戌、戊辰、戊戌,为凶。
96.辰多而斗讼官嗔。
辰为天罗,命局多见者,主好斗讼。
97.戌见而凶顽小辈。
戌为地网,命局多见者,主虚诈小人。
98.旬中六甲,多主尊荣。
六甲旬中生人,又得六甲,主人尊重,若再有气,主建官星之地,尊荣者,如甲子旬中,又见甲子是也。
99.天罡如逢日时,散失人口。
木尽为天罡,六癸是也,日时癸酉、癸未、癸巳、癸卯、癸丑、癸亥逢之,主散失人口。
100.木逢金盛,配遁儿郎。
若木人逢金盛旺来克者,则主儿女配遁他乡,而不得力,如子女宫有此者,则准。
101.金上安土,门中耗散。
卯酉为门户,凡卯酉上见戊己土,为隔间之病,谓门不通,有黤散焉。
102.五行太过,复为怯败之根宗。
命中五行求其中和平衡,太过与不及,均属不美。
103三命建元,推详强弱之正道。
凡命要均平,不可太过不及,升降之气不要衰旺,故曰元有本也,正道也,各得其正也。
104.八方之卦,能推阴女盛衰。
八卦推妇女之象,干者阳也,主父、公。坤者阴也,主母、姑。艮,小男。震,长男。坎,中男。巽,长女。兑,小女。离,中女。凡女命在死绝无气之地,定为如常人家女也,若在三合,支合,干合,或壬癸、亥子水,及生旺之地,则为淫贱之女,因其水多也。
105.一路九宫,更辨阳男得失。
九宫者,坎一、坤二、震三、巽四、中五、干六、兑七、艮八、离九等是也,将四时上下之类,若合多少起,便从所得之宫起之:一吉、二宜、三生、四杀、五鬼、六害、七伤、八难、九厄。
106.人逢建破,妨害尊卑。
凡人之命,犯月破,月建冲者,主妨尊卑。
107.癸巳与乙卯庚申戌亥,九流之士。
癸巳暗合戊,乙卯旺木,庚申旺金,木被金克,又庚申为白虎守道,戌亥乃天门之象,主九流之人也。
108.各推前五,祖宗运后代皆知。
年为祖,月为父母,日为妻,时为子息。年前五位知祖,月后五位知父母门户,日前五位知己身妻妄,时后五位知子孙,各推年月日时支,前五位互相推之,则知父母、兄弟、妻妾、子孙,而其临生旺衰死之地,高下而已。
109.丙丁多或到深山,阳孤阴乱。
寅乃艮宫,艮为山,寅为丙长生,又主火,为阳孤,寅山火多,即命局丙丁火,或内丁坐寅,主门户出阳人孤、阴人乱。
110.己庚同会,女子娉婷。
女命,己庚在旺相,如庚日巳时,或己日庚时,辛月生,主出秀丽娉婷之女。
111.乙庚旺相之乡,男子和明进显。
庚主刚坚,男生之有显,乙庚合金,坐旺相之乡,主男有和明进显。
112.空中有合,门生虚道闲人。
命局干合、支合,上带空亡者,主门生虚道闲人。
113丁巳与丁卯各生,门内官进纳。
丁与壬,为德合,故有丁巳与丁卯、丁亥,各主旺者,主门户出进纳官人也。
114.土居四季见全,而多有田林。
土多生万物也,辰戌丑未上见己土者,生旺之气,而有田园。
115.四柱五行,定于内外。
子午卯酉,定四方也,卯辰巳以东为内,以西为外,酉戌亥以西为内,以东为外,午未申以南为内,以北为外,子丑寅以北为内,以南为外也。
116.命之前后,阳前阴后五辰,定见家宅祸福。
阳命前五辰为宅,后五辰为墓,阴命前五辰为墓,后五辰为宅,如甲子阳命人,前五辰乃(巳),为宅。后五辰乃(未),为墓。若大小二运,太岁到此二位论生克门户,有何灾福而言之。
117.生逢兄弟不相亲,终见交争。
比劫为兄弟,如甲见乙为败财,乙见甲为劫财,即阳日干同行阴干为顺,如甲见乙,丙见丁,戊见己,庚见辛,壬见癸等为败财,阴日干见同行阳干为逆,如乙见丙,丁见戊,己见庚,辛见壬,癸见甲等为劫财,若内战并刑克,终见交争,败财主兄弟交争,命局有财多者,不惧。
118.父子夫妇亲外,皆同前法。
119.视于日时,识辨子妻。
日支为妻,时干为子,时支为女。
120.观其胎月,知于父母。
受胎之月,为父母宫,胎月之上,推其父母。
121.巽离旺相,丙丁俱全,足见高明。
巽,巳也。离,午也。丙丁火在巳午之上,为丙禄在巳,丁禄在午,临禄地旺相,足见高门。
122.壬癸庚辛,土木同法,亦当贵显。
如壬癸居亥子,庚辛居申酉,戊己居巳午,甲乙居寅卯,当为旺相建禄之地,亦主贵显。
123.刑冲破害戊辛多,定出军人。
戊乃辛之母,金为白虎,旺相也,戊辛人,犯刑冲破害,主为军人,金主武,戊寅日辛酉时,或戊申日辛巳时。
124.从魁与亥木,丁辛遇太常,酒家利路。
酉从魁酒神,亥登明浆神,巳太乙主酒家,未小吉,太常主酒食,未亥巳见辛丁者,主酒家利路。
125.亥逢金盛,瘫痪长生。
亥为甲木之长生,逢庚辛申酉,盛旺之金来克,主瘫痪之疾。
126.水立金中,门生阴病。
凡壬癸水居申酉金之上,或庚辛居亥子水上,或合巳酉丑金上,或居乙庚合金之乡,金又生水,主门生阴病。
127.太冲辛乙无气,而道士抽簪。
卯酉上见辛乙相克,或临无气之地,卯酉乃日月之门户,又主阴私,而道士抽簪也。
128.从魁辛乙相加,主还俗和尚。
乙酉见辛卯,辛酉见乙卯,乙沙门,为辛舍,主和尚还俗也。
129.辛亥来卯上,定生唇缺之人。
辛亥生人,有乙卯木日时,谓辛金克乙木,乙卯木也,主头面之疾,遭克缺唇也,辛卯日时有者,是也。
130.酉上逢丁,后须绝嗣。
酉为门户,主后嗣,酉为丁火克之,主绝后嗣。
131.戊己如生四柱,未申中三四同行,必主甘香肥寿。
土主丰肥,又遇长生旺相,主肥寿,戊己土为重厚之物,如到未申长生之地,逢建旺,主有寿也。
132.庚辛向无火之乡,出不义军人孤女。
金主义,若无火制,则不成器,主人不义,庚辛局中上不见丙丁,或下不见巳午火克,主出不仁不义之军人孤女。
133.有气逢官,定为显赫。
如甲乙木在有气之地,逢庚辛金克为官星,定主显赫。
134.十干五行,见同上法。
余之天干在有气之地,逢官克也是。
135.癸壬旺中,必须流落。
土为堤防,水无土,主人流落,水多在旺地,多主飘蓬,主性不定而流落也。